作者:陈斐(兴山县人民检察院)
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由国家给予适当经济资助,帮助其摆脱生活困难的一种辅助性救济制度,是检察机关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传递司法温度的举措之一。近年来,兴山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扎实开展“司法救助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和“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专项活动,更有力做实民生检察工作。2019年以来,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51件60人,共发放救助金189.66万元。从年龄层来看,老年人及丧失劳动能力35人,占比58.3%;未成年人10人,占比16.7%,其他年龄段15人,占比25%。从地域分布来看,农村人口55人,占比91.7%;城镇居民5人,占比8.3%。从办案规模来看,案件数量逐年增加,救助金额逐年上升,救助件数由2019年的7件增加到2023年的20件,同比上升285%,发放救助金由2019年的21.35万元增加至2023年的82.4万元,同比上升385%,救助面不断扩大,社会影响力逐年增强。
一、主要经验做法
(一)坚持政治引领,服务保障大局。定期向县委、县委政法委汇报检察履职情况,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向县委政法委专题汇报司法救助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工作情况,把司法救助作为有效降低致贫返贫风险的强力举措。打造“检爱助农”司法救助品牌,为27名农村脱贫户、监测户、低保户办理司法救助,防止“因案返贫、因案致贫”发生,助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为争创全省乡村振兴示范县添砖加瓦。
(二)践行司法为民,传递检察温度。聚焦自我防护能力较弱的老、妇、幼、残等特殊群体,在办案过程中注重对特殊人群进行身份识别,帮助收集病例、收费凭证、贫困证明等相关资料,补全申请司法救助必需材料,对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困难的20名老年人、23名妇女、10名儿童、7名残疾人及时、主动救助。强化对救助资金使用监管,开展跟踪回访20余次,确保救助资金用到“刀刃上”。结合救助对象实际情况,开展多元化救助,如在办理未成年人王某某救助案过程中,发现王某某系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在征得其同意后主动联系所在社区,共同劝说其外祖母担任监护人,承办检察官与社区网格员定期探望,共同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对确属困难但不符合司法救助政策的刑事被害人,在做好心理疏导的同时,利用信息共享平台移送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社会救助,传递人民司法和社会各界的温暖。
(三)发展“枫桥经验”,力促基层之治。主动上门了解信访人诉求,认真分析矛盾症结,通过释法说理化解心结,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推动积案实质性化解。信访人邹某某诉求无法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且因孩子患严重糖尿病,生活陷入困难,长期到各级政府、职能部门、政法单位缠访、闹访。检察官多次组织召开协调会议,积极开展释法说理,宣讲救助政策,最终邹某某承诺息诉罢访,检察机关依法向其发放救助金3万元,为长达17年的信访案画上圆满句号。近年来,兴山县人民检察院共办理息诉罢访类司法救助10件,有效协助化解积案,缓解本地信访稳控压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加强联动配合,形成制度优势。构建上下联动机制,定期向上级检察机关汇报司法救助办理情况,对需大额救助的案件,发挥上下级检察机关联合救助优势,争取最大资金支持力度,努力破解基层院救助资金不足难题。如游某某交通肇事案造成屈某某的妻子死亡、屈某某和女儿受重伤,针对肇事者无力赔付、屈某某一家急需救治的情形,检察官及时启动省市联合救助,分案处理,一次性发放司法救助金21.8万元,帮助被救助人度过难关。同时打造多元救助格局,以“关注困难妇女,加强司法救助”“司法救助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专项活动为抓手,邀请职能部门召开司法救助协作联席会议,认真筹办公众开放日、公开听证等活动,邀请职能单位走进检察机关,积极争取对司法救助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达成联合救助共识,形成多元救助新格局。联合县妇联、县慈善协会等单位对被救助过的妇女、儿童开展回访发放关怀慰问金,查看生活近况,确保救助实效。完善长效沟通制度,就救助中发现的对特殊群体信息识别共享不畅、救助途径单一等共性问题,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要求建立信息研判共享机制,开展联合救助。相关单位积极采纳建议,并结合各自职能进一步完善救助体系,打造多元救助模式,织密民生保障网。
二、司法救助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近年来,兴山县人民检察院切实更新司法救助理念,加大司法救助力度,有效提升救助质效,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但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司法救助工作仍然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一是司法救助的知晓率和认知度有待提高,线索受理渠道窄,多为自身依职权启动,政策宣传还不够到位。二是救助周期较长,受预算影响,上级部门需集中统筹审批,客观上延缓了救助金的及时发放,影响了救急效果。三是救助方式单一,目前以解决弱势群体生活困难为目的,主要采用发放救助金的方式,不能满足不同时期、各类差异群体对司法救助的不同需求。对此,兴山县检察院将强化“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主动延伸救助触角,加大综合帮扶力度,认真加以研究解决。
三、做好司法救助工作的对策建议
(一)以更高站位增强司法救助检察自觉。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将司法救助作为增进民生福祉、维护公平正义、厚植执政根基的重要举措,不断强化主动救助、全面救助的履职意识,不断提升高质效办理救助的能力。聚焦服务保障县委工作大局,将司法救助工作融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平安建设”和“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等中心工作中去谋划推进。
(二)以更实举措凝聚司法救助工作合力。借助“两微一端”平台,创新宣传形式,广泛宣传救助成效,有效提升司法救助政策的知晓率和认知度。建立完善信息共享、救助条件共评、衔接协作等机制,坚持司法救助与法律援助、诉讼救济等救济方式相结合,做好司法救助与社会保障政策的衔接,着力构建立体救助体系,使当事人及家属得到充分救济与援助。
(三)以更高效率推动司法救助提质增效。针对急需救治的困难对象,建立快速办理绿色通道,简化内部审批程序,提高办理效率。邀请政法委、财政部门等单位提前介入救助审查,缩短审批周期。对于急需救治、无力承担医疗救治费用,且已审批但财政未拨付的刑事案件被害人,探索由本单位财务先行支付,后续再补齐资金的模式,以最快的速度发放救助金,确保困难群众得到及时救治。
(四)以更大担当延伸司法救助后续关怀。建立司法救助“后帮扶”机制,通过电话回访、实地走访等形式,详细了解被救助人的家庭生产、生活等情况,对救助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开展监督,对未落实政策的情况及时督促相关部门予以解决。对不当利用司法救助金的行为提醒纠正,对已通过其它途径得到赔偿的,启动追偿程序,将救助金退还财政部门,保证有限的救助金得到最大化利用。
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由国家给予适当经济资助,帮助其摆脱生活困难的一种辅助性救济制度,是检察机关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传递司法温度的举措之一。近年来,兴山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扎实开展“司法救助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和“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专项活动,更有力做实民生检察工作。2019年以来,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51件60人,共发放救助金189.66万元。从年龄层来看,老年人及丧失劳动能力35人,占比58.3%;未成年人10人,占比16.7%,其他年龄段15人,占比25%。从地域分布来看,农村人口55人,占比91.7%;城镇居民5人,占比8.3%。从办案规模来看,案件数量逐年增加,救助金额逐年上升,救助件数由2019年的7件增加到2023年的20件,同比上升285%,发放救助金由2019年的21.35万元增加至2023年的82.4万元,同比上升385%,救助面不断扩大,社会影响力逐年增强。
一、主要经验做法
(一)坚持政治引领,服务保障大局。定期向县委、县委政法委汇报检察履职情况,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向县委政法委专题汇报司法救助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工作情况,把司法救助作为有效降低致贫返贫风险的强力举措。打造“检爱助农”司法救助品牌,为27名农村脱贫户、监测户、低保户办理司法救助,防止“因案返贫、因案致贫”发生,助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为争创全省乡村振兴示范县添砖加瓦。
(二)践行司法为民,传递检察温度。聚焦自我防护能力较弱的老、妇、幼、残等特殊群体,在办案过程中注重对特殊人群进行身份识别,帮助收集病例、收费凭证、贫困证明等相关资料,补全申请司法救助必需材料,对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困难的20名老年人、23名妇女、10名儿童、7名残疾人及时、主动救助。强化对救助资金使用监管,开展跟踪回访20余次,确保救助资金用到“刀刃上”。结合救助对象实际情况,开展多元化救助,如在办理未成年人王某某救助案过程中,发现王某某系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在征得其同意后主动联系所在社区,共同劝说其外祖母担任监护人,承办检察官与社区网格员定期探望,共同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对确属困难但不符合司法救助政策的刑事被害人,在做好心理疏导的同时,利用信息共享平台移送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社会救助,传递人民司法和社会各界的温暖。
(三)发展“枫桥经验”,力促基层之治。主动上门了解信访人诉求,认真分析矛盾症结,通过释法说理化解心结,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推动积案实质性化解。信访人邹某某诉求无法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且因孩子患严重糖尿病,生活陷入困难,长期到各级政府、职能部门、政法单位缠访、闹访。检察官多次组织召开协调会议,积极开展释法说理,宣讲救助政策,最终邹某某承诺息诉罢访,检察机关依法向其发放救助金3万元,为长达17年的信访案画上圆满句号。近年来,兴山县人民检察院共办理息诉罢访类司法救助10件,有效协助化解积案,缓解本地信访稳控压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加强联动配合,形成制度优势。构建上下联动机制,定期向上级检察机关汇报司法救助办理情况,对需大额救助的案件,发挥上下级检察机关联合救助优势,争取最大资金支持力度,努力破解基层院救助资金不足难题。如游某某交通肇事案造成屈某某的妻子死亡、屈某某和女儿受重伤,针对肇事者无力赔付、屈某某一家急需救治的情形,检察官及时启动省市联合救助,分案处理,一次性发放司法救助金21.8万元,帮助被救助人度过难关。同时打造多元救助格局,以“关注困难妇女,加强司法救助”“司法救助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专项活动为抓手,邀请职能部门召开司法救助协作联席会议,认真筹办公众开放日、公开听证等活动,邀请职能单位走进检察机关,积极争取对司法救助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达成联合救助共识,形成多元救助新格局。联合县妇联、县慈善协会等单位对被救助过的妇女、儿童开展回访发放关怀慰问金,查看生活近况,确保救助实效。完善长效沟通制度,就救助中发现的对特殊群体信息识别共享不畅、救助途径单一等共性问题,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要求建立信息研判共享机制,开展联合救助。相关单位积极采纳建议,并结合各自职能进一步完善救助体系,打造多元救助模式,织密民生保障网。
二、司法救助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近年来,兴山县人民检察院切实更新司法救助理念,加大司法救助力度,有效提升救助质效,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但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司法救助工作仍然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一是司法救助的知晓率和认知度有待提高,线索受理渠道窄,多为自身依职权启动,政策宣传还不够到位。二是救助周期较长,受预算影响,上级部门需集中统筹审批,客观上延缓了救助金的及时发放,影响了救急效果。三是救助方式单一,目前以解决弱势群体生活困难为目的,主要采用发放救助金的方式,不能满足不同时期、各类差异群体对司法救助的不同需求。对此,兴山县检察院将强化“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主动延伸救助触角,加大综合帮扶力度,认真加以研究解决。
三、做好司法救助工作的对策建议
(一)以更高站位增强司法救助检察自觉。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将司法救助作为增进民生福祉、维护公平正义、厚植执政根基的重要举措,不断强化主动救助、全面救助的履职意识,不断提升高质效办理救助的能力。聚焦服务保障县委工作大局,将司法救助工作融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平安建设”和“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等中心工作中去谋划推进。
(二)以更实举措凝聚司法救助工作合力。借助“两微一端”平台,创新宣传形式,广泛宣传救助成效,有效提升司法救助政策的知晓率和认知度。建立完善信息共享、救助条件共评、衔接协作等机制,坚持司法救助与法律援助、诉讼救济等救济方式相结合,做好司法救助与社会保障政策的衔接,着力构建立体救助体系,使当事人及家属得到充分救济与援助。
(三)以更高效率推动司法救助提质增效。针对急需救治的困难对象,建立快速办理绿色通道,简化内部审批程序,提高办理效率。邀请政法委、财政部门等单位提前介入救助审查,缩短审批周期。对于急需救治、无力承担医疗救治费用,且已审批但财政未拨付的刑事案件被害人,探索由本单位财务先行支付,后续再补齐资金的模式,以最快的速度发放救助金,确保困难群众得到及时救治。
(四)以更大担当延伸司法救助后续关怀。建立司法救助“后帮扶”机制,通过电话回访、实地走访等形式,详细了解被救助人的家庭生产、生活等情况,对救助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开展监督,对未落实政策的情况及时督促相关部门予以解决。对不当利用司法救助金的行为提醒纠正,对已通过其它途径得到赔偿的,启动追偿程序,将救助金退还财政部门,保证有限的救助金得到最大化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