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来,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检察院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扎实开展“助推流域综合治理”和“检护民生”专项行动,聚焦咸安区内水、土、林、动植物等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开展斧头湖水域、西凉湖水域等专项活动,不断提升生态环境与资源领域保护力度。
绘就一湖“绿波荡漾”
2024年以来,咸安区检察院结合全省检察机关斧头湖流域巡回检察工作办理了一批涉斧头湖流域公益诉讼案件,对于辖区内斧头湖流域乱扔乱占、污水直排乱排对水体造成严重污染,影响水域生态环境等系列问题,通过组织磋商会、发出检察建议等前端治理形式,推动对问题整改落实。
相关职能部门通过截污治理工程、截堵管道、纳入污水管网、清理岸线垃圾等措施开展治理工作,实现斧头湖流域污水和垃圾的有效整治。
绘就一块“黄色土地”
2024年3月,“益心为公”志愿者平台反映线索,咸安区某乡镇的田地、沟渠、温棚夹道散落着农药包装废弃物,及大量的废旧农用薄膜。经查阅相关资料,农药瓶属于危险废物,耕埋后将会对农作物生长产生不利影响;农用薄膜属于高分子化合物,无法自行分解,长时间残留在土壤中会破坏土壤结构与土壤肥力,导致作物减产,薄膜中的塑化剂也会随着温度的增加释放到土壤中,对农作物造成污染,进而污染食物源,危害人体健康。
随后,咸安区检察院对上述损害情形予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并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得到职能部门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人员对涉案田地、沟渠的农用废弃薄膜、农药及肥料的包装废弃物进行清理,共清理出农用废弃薄膜约150公斤、废弃农药瓶约14公斤、其他废弃物约10公斤,土地资源被有效保护。
绘就一幅“和谐共生”
2024年4月,咸安区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咸安区某乡镇入湖河道有新生和腐烂的水葫芦、水花生,水草上附着大量福寿螺卵,一大桥桥墩上和淦河入湖口附近存在大量福寿螺卵。福寿螺、水葫芦和水花生均属于外来入侵物种,入侵后将与本土物种争夺生存空间和资源,影响河道水质,破坏生态环境。
为保护生态和谐,咸安区检察院通过检察建议的方式推动相关职能部门履职,组织人员、船只对涉案地区存在的水葫芦、水花生、福寿螺卵等进行清理,维护水生态和谐。
生态保护是实现国家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强化社会生态保护意识至关重要。下一步,咸安区检察院将自觉把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融入党委政府工作大局中谋划和推进,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力度,锲而不舍为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作出检察新贡献。
(余奕 黄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