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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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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依法治国办启动2020年法治督察反馈整改工作
2021-03-18 15:20:49 来源:司法部 点击: 0
中央依法治国办启动2020年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法治政府建设实地督察反馈整改工作

近日,根据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统一部署,中央依法治国办启动2020年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法治政府建设实地督察反馈整改工作。督察反馈组将赴上海、内蒙古、黑龙江、江苏、山东、广西、海南、青海等8个被督察省份进行现场反馈,督促8省份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狠抓督察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不断强化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法治建设责任,持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取得实效。

中央依法治国办要求,被督察省份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认识抓好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增强抓好整改落实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督察整改落实的成效和推进地方法治建设能力水平提升,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决策部署,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的检验标尺,为“十四五”时期开好局、巩固拓展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中央依法治国办要求,被督察省份要及时制定具体整改方案,逐项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和完成时限,确保任务不留死角,进度不拖“工期”。要紧盯问题整改,建立销号台账责任制,把各项整改措施一项一项抓实抓到位,确保事事能整改、件件能落实。要突出工作重点,抓住关键问题、关键环节、关键时点,强化督促检查力度,扎实推进整改责任落实,对落实迟缓、整改不力、效果不好的,甚至敷衍塞责、拒不整改的,及时采取函询约谈、挂牌督办、通报批评等方式,督促限期完成整改。整改方案上报之日起3个月内,要向中央依法治国办书面报告整改情况。

 

 

中央依法治国办关于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法治政府建设实地督察发现的典型经验做法的通报

为推动地方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快推进党中央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决策部署落实落地,中央依法治国办部署开展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并对上海、内蒙古、黑龙江、江苏、山东、广西、海南、青海等8省(区、市)进行了实地督察。从督察情况看,各地党委、政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职责,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实落地。在实地督察中发现,有关地区能够充分结合本地实际,深化法治实践,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依法保障疫情防控、保护生态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政务服务、加强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强化矛盾纠纷化解、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等方面探索形成了一批好的经验做法。

为发挥典型经验做法的带动引领作用,进一步增强“关键少数”履行推进法治建设职责的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进一步激发地方推进法治建设的自觉性、主动性、创造性,现对上海市为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等8项地方典型经验做法予以通报。各地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决策部署,学习借鉴典型经验做法,结合实际扎实推动法治建设,进一步压实“关键少数”法治建设责任,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率先取得突破,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顺利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作出新贡献。
 

 

上海市

为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党的十八大以来,上海市持续完善金融法治和监管环境,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是完善金融法治供给。在充分总结近年来上海市金融市场体系建设、金融风险防范和法治环境建设等方面取得的成绩基础上,出台《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条例》对建立健全“宏观审慎 微观监管”两位一体的管理框架作出了有益的探索,明确金融风险处置主体权责边界,进一步规范地方金融组织及其活动,维护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合法权益,强化金融监管科技应用,提高地方金融治理能力,为市场主体提供稳定、透明、可预期的法治保障。

二是依法化解金融纠纷。成立上海金融法院,通过司法裁判厘清市场规则,引导金融交易行为,规范金融市场秩序,营造良好金融法治环境。上海金融法院成立以来,依法审结了一批重大、疑难、复杂和在法律适用方面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精品案件,截至2020年8月20日,共受理各类金融案件13329件,审结10958件,受理案件总标的额为3143.6亿元,有效维护了投资者合法权益。此外,上海市还成立了银行业纠纷调解中心,建立了诉调对接、小额纠纷快速解决等多种金融消费纠纷解决机制。

三是建立监管长效机制。建立上海市金融稳定协调联席会议制度,整合市级层面打击非法金融活动、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和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工作机制。健全属地“一事一案一专班”工作机制,要求专班实体化运作,提高依法开展风险防控工作在综治考评中的分值比重,压实各区属地风险处置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推进商业银行资金账户异动监测机制,为后续风险处置奠定良好工作基础。深化“法治体检”,建设新型金融业态监测分析平台,完善风险监测预警和研判评估机制,对全市近23万家网络借贷、线下理财等类金融企业开展实时动态监测,对疑似高风险企业通报属地及时排摸。

内蒙古自治区

积极构建矛盾纠纷多元调处机制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力量,着力推进矛盾纠纷多元调处,努力构筑起维护边疆民族地区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一是树立大调解工作导向。把加强人民调解、建立矛盾纠纷多元调处机制,列入各级党政机关、行业部门法治政府建设及实绩考核的内容。自治区司法厅会同政法委、高级人民法院等7部门分别制发《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等6个制度性文件,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人民调解工作。搭建各类调解信息和实体平台,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让调解融入到各行各业和群众的生产生活中。

二是完善多元调解工作格局。积极对接城乡社区综治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自治区100%的乡镇(街道)和98%的村居(社区)实现了网格化服务管理矛盾纠纷排查和人民调解矛盾纠纷调处化解的有机衔接,使矛盾纠纷能够在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解决。大力推进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的融合,实现人民调解组织向信访、公安等部门拓展延伸。大力推进诉调对接机制建设,建立诉前人民调解组织76个,覆盖73.8%的基层人民法院,年均化解诉讼纠纷1607件。推进人民调解与社会专业组织协同配合,建立商会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77个,纠纷调解成功率在98%以上。

三是加强矛盾纠纷化解无缝对接。完善人民调解组织与自治区“12348”人民调解工作指挥分流平台对接机制,实现线上和线下的有效衔接,主动承接由法院、公安、信访等部门移送或委托调解的案件。对不属于人民调解范围或通过人民调解方式解决不了的矛盾纠纷,特别是有可能引发越级上访、刑事治安案件、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第一时间向当地党委政府或有关部门报告。近五年,共受理、调处各类矛盾纠纷72.4万件,年均化解近14.5万件,调解成功率96.97%。

四是强化调解信息化建设。针对内蒙古人口高度分散、城乡人民调解服务资源分布不平衡的情况,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补足服务群众短板。在全国建立4k智能公共法律服务电视终端,城乡居民通过电视就可接受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服务机构和人民调解组织的在线调解和远程服务,有效打通了公共法律服务“最后一公里”,让人民调解根植于草原大地,深入广大农牧民群众的心里。

黑龙江省

积极打造“办事不求人”政务服务品牌

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2019年,黑龙江印发《关于推进“办事不求人”工作的指导意见》,持续打造“办事不求人”政务服务品牌,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着力解决优化营商环境“大课题”,企业群众办事便利度明显提升,全省“办事不求人”好评率达到90%以上。

一是办证不求人。通过简政放权和政务服务标准化,消除规章制度的笼统含混,杜绝办事“随意性”。省级行政权力事项保留1025项,精简446项。企业开办时间由原8.5天缩减至2天以内,有的地方实现了申请当天即可办结。全省出入境、交警业务窗口缴费实现电子支付;设立身份证及护照等证件直取窗口,让群众体验到“轻松去办事,不用求别人”。

二是不动产登记不求人。推动“互联网 不动产登记”,提供智慧化便利化服务。哈尔滨市开设“不动产抵押登记 金融延伸服务”联办业务,购房者可以在银行大厅办理不动产权证,实现不动产抵押登记业务“零见面办理”。为方便特殊人群和老弱病残弱势群体办事,开通便民流动服务车,截至目前已上门集中办证1.2万本。

三是投资项目落地不求人。在招商引资项目上,全面推广“首席服务员”制度,解决企业办事遇到的堵点、难点、痛点问题。截至目前,全省企业投资项目首席服务员1225人,累计组织集中会办1357次。哈尔滨新区社会投资工业类和仓储类项目实现拿地后9天即可开工。七台河市对拟落地的联顺生物制药项目,提供“管家式”服务,成立专班推进,从项目签约落地到启动建设,前后仅用42天,企业在原来70亿投资的基础上,又追加50亿,用于二期项目建设。

四是追讨政府欠款不求人。全省持续开展“清赖行动”专项整治工作,聚焦政府不守信践诺、新官不理旧账等问题,压实党委和政府责任。截至目前,已有37个县区提前实现清零。

五是就医就学不求人。医疗机构对号源、排队、价格、费用等10方面医疗服务信息全部公开,大力推行“互联网 医疗”,全省二级以上医院全部实现网上挂号,多个医院推出网上查病历,患者通过手机就能看到检查结果和诊断。推进教育公平,中小学校采取小学就近入学、初中对口升学、高中按分录取,电脑分班一键式生成,践行“零择校”“零择班”“零择位”“零指定”的“四零承诺”,努力让每名孩子享受公平教育。

江苏省南通市

试点“大数据 指挥中心

综合行政执法”新模式

近年来,江苏省南通市抢抓国家级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和首批“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城市”契机,依托“大数据 人工智能”,高效建成覆盖“全市域、全领域”的市域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以下简称指挥中心),在全省率先试点“大数据 指挥中心 综合执法队伍”新模式。

一是以大数据为支撑建立综合行政执法信息情报体系。依托指挥中心数据共享平台,打破部门信息壁垒、打通数据渠道,实现全市域数据汇聚共享。归集整合全市“12345”政府公共服务、“110”指挥中心、数字城管等渠道的事件信息资源,形成监管执法信息大数据库,为分析研判、精准派单、监管执法提供信息支撑。开发打造集信息归集、联动指挥、分析研判、监测预警、实时监控为一体的综合行政执法平台,建设执法人员、执法对象、执法事项等执法信息库。汇聚各条线的执法案件数据,开展综合执法指挥调度,案件办理督查督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监督等,有效发挥指挥中心在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中跨市级部门、跨县(市)区、跨市县的协调监督职能。

二是以大融合为牵引形成综合行政执法指挥体系。以指挥中心为枢纽,县级指挥中心和乡镇街道指挥中心为延伸,构建全覆盖、立体化的市县乡三级综合行政执法指挥体系,通过信息化手段集成指挥调度,实现与县级指挥中心、镇(街道)指挥中心的互联互通。以综合行政执法平台为基础,牵头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应急管理、城市管理等部门单位,开发危化品车辆异常轨迹、异常驻留、非法复工、特殊人员、群租房监测等预警事项100余项,通过智能监测、实时预警、集成指挥,对管辖区域内行政违法行为实现“智慧监管”。

三是以大联动为目标彰显综合行政执法成效。指挥中心通过横向联动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广旅游、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部门,纵向贯通10个县(市)区、园区指挥中心、96个乡镇街道指挥中心、1.4万个基层网格,基本实现了执法线索处置交办全域覆盖、不留死角。指挥中心主要负责统筹联动,突出数据分析、预测预警,对跨市级部门、跨县(市)区、跨市县等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进行联动指挥;县级指挥中心主要负责实战指挥,突出统筹协调、部门联动;乡镇(街道)指挥中心依托“网格管理 铁脚板”优势,主要负责第一时间发现、处置、反馈。目前,南通市累计预警发现处置各类事件线索2.5万件,有效化解各类风险隐患,提升了社会治理法治化、现代化水平。

山东省泰安市

依法保护泰山石取得积极成效

近年来,泰山石在全国范围内被热炒,价格不断攀升,逐步成为一些人赚钱牟利的工具,导致河道、山地被私挖滥采,盗挖泰山石的现象时有发生。泰安市把保护好泰山的自然生态,作为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体现。市委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和源头管控、存放和交易场所关闭取缔、石头禁运等8个工作专班,按照依法禁采、依法禁售、依法禁运、依法禁存“四禁”要求,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打好泰山石保护攻坚战。

一、抓依法禁采,加强保护监管。坚持依法依规划定泰山石保护区,2018年1月出台了《泰山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条例》,2018年12月市政府再次重申并发布《关于禁止开采泰山石的通告》,严格禁止在泰山自然保护地、生态红线区域设置泰山石采矿权,对禁采工作进行跟踪督导调度,加大日常巡查力度,严厉打击乱采滥挖泰山石的违法行为,将泰山石保护纳入法治化轨道。

二、抓依法禁售,斩断交易链条。一是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在全市集中开展大型石头调查摸底工作,分门别类登记造册,建立起大型石头登记档案。二是全面依法关闭取缔。市政府发布《关于关闭取缔大型石头存放和交易场所的通告》,对室外大型石头存放和交易场所依法关闭取缔,所有大型石头一律就地封存。三是全面开展排查整治。发布了《关于依法关闭取缔小型泰山奇石交易场所的通告》,深入开展室内小型石头交易市场排查整治。坚持线上线下一体抓,依法核查整治淘宝、京东等电商平台销售泰山石网点460家。四是全面严控市场交易。做好零散销售点排查,在岱岳区石腊河村、泰山景区等重点区域,多次开展排查行动,发现大型石头存放点3处、56块,已全部清运至暂存点。

三、抓依法禁运,切断流通渠道。严格管控泰山石交通运输和物流快递,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合执法,对运输车辆加大巡逻力度,查处违规运输石头行为22起,查获石头215块。商务部门对93家规模以上现代物流企业建立工作台账。邮政管理部门指导督促寄递企业,严格执行收寄验视制度,禁止运输泰山石和假冒泰山石行为。

四、抓依法禁存,促进长效管理。一是建设泰山石公园项目。目前,占地面积500亩的泰山石公园已经安置近2000块泰山石,计划明年7月份开园。二是做好运转相关工作。设立大型石头集中暂存点,制定下发了《大型石头吊装补助运输工作方案》,开展大型石头吊装补助运输工作,先后动用吊车1000余台次、运输车800余台次,财政补助近4亿元。三是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把当下改和长久立结合起来,扎实做好建章立制工作。积极协助省人大做好泰山石保护立法工作,形成了《泰山风景区保护条例(修正案)》,拟提请省人大审议通过。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

以法治助推社会治理

玉林市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各项决策部署,筑牢基层法治根基,一体化构建市域社会治理模式。

一是创建法治乡村,助推幸福乡村建设。坚持党委总揽,严格落实重大事项“四议两公开”等要求。加强村民普法,通过定期开展学法、“法治电影下乡”等活动,做到村委带起来、群众干起来、法治立起来。构建乡村多元纠纷化解机制,派驻法官、检察官、警官、律师点对点服务,发挥村规民约等“软法”约束作用。免费为农户安装监控系统并接入“雪亮工程”,打造市、县、乡、村、户五级贯通的安全防控体系。

二是建设法治社区,护航幸福和谐家园。健全社区议事规则和管理制度,保障业主依法行使权利。加强社区法治宣传教育,强化网格员队伍建设,激发业主的积极性,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格局。开展无“黄赌毒”、无参加邪教组织、无治安案件等平安小区建设。

三是建设青少年法律服务配送中心,提升校园法治水平。打造“不打烊”的青少年法律服务配送中心,线上开设“三课一速递”法治栏目(法治课、德育课、心理辅导课和校园安全信息速递),实现“定餐”配送和自主“点餐”结合;建设“二庭五室二基地”(青少年刑事、民事审判庭和宣告室、律师工作室、纠纷调解室、心理辅导室、反邪教警示室以及法治、消防教育基地)。统一编写法治教材,统一向中小学配送法治产品。

四是建设民营企业法律服务配送中心,助力营商环境优化。集中政法系统、执法部门力量,建立民营经济法律服务配送中心,提供一站式法律服务。抽调“公检法司”骨干组成“法律四人组”,提供涉企法律服务、办理各类案件。企业法务联络员与配送中心专人对接,搭建无缝衔接的法律服务网络。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为中小企业复工复产提供法律服务100余次。

五是完善矛盾纠纷依法化解机制,执法服务延伸到基层最末端。依托各级综治中心搭建综合执法服务平台,研判各方面上传信息,将事项分类分流到人民调解、行政执法、政务服务等渠道,实现矛盾纠纷早发现、早化解。建立信访事项案件化办理机制,重大信访事项由“公检法司”业务骨干组成“法律四人组”进行审查。

海南省

全面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

2018年,海南率先在全国全面启动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按照职责、编制、案件“三划转”,受理、审理、决定“三集中”,省、市、县“三同步”的改革思路全面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基本实现“一级政府只设一个行政复议机关”改革目标。

推进三集中,行政复议案件集中受理、集中审理、集中决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只设立一个行政复议机关,由司法行政部门作为政府行政复议机构,集中受理行政复议申请,集中审理行政复议案件,集中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实现三划转,行政复议职责划转、案件划转、编制划转。新“三定方案”明确政府相关部门不再履行行政复议职责,行政复议案件、职责和人员编制划转至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做到三同步,省、市、县政府同步部署、同步改革、同步推进。目前,全省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已开始集中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基本实现“一级政府只设一个行政复议机关”改革目标。

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取得积极成效。一是节约行政资源。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后,省政府近30个部门不再配备行政复议人员,由省司法厅30名专职行政复议人员从事行政复议相关工作,大大节约了行政资源,提升了工作效率。二是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各级司法行政部门集中受理并审理行政复议案件,避免了改革前经常出现的群众“找不到”“找不准”复议机关,以及复议机关之间相互推诿的现象。三是统一案件裁判尺度。省政府具有行政复议职责的部门因对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理解存在差异,同案不同判的情况时有发生,还存在“条线”监督纠错不够有力等问题,客观上降低了行政复议的权威性。省司法厅作为省政府行政复议机构,专门成立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委员会,统一案件裁判标准,保证了行政复议决定的一致性和稳定性。四是提高群众满意度。省司法厅2019年7月1日开始集中行使行政复议职责以来,共审理行政复议案件457件,已结399件。其中撤销82件,确认违法25件,被申请人自行纠正55件,责令答复1件,纠错率41%。同时,积极发挥行政复议决定书、意见书、建议书作用,督促行政机关规范行政行为,解决行政管理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随着行政复议纠错力度的不断加大,错误或不当的行政行为被依法纠正,纠纷得到妥善解决,人民群众对行政复议工作的满意度明显提高。

青海省

以法治建设守护“大美青海”

近年来,青海省结合实际、突出特色,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民族团结等重点领域的立法,初步构建起具有青海特色的法规规章体系。

以立法理顺监管体制,守护生态文明。针对三江源保护存在的管理体制不顺、监管执法碎片化等突出问题,青海省在总结近年来三江源生态保护经验基础上,2017年6月出台全国首部国家公园法规《三江源国家公园条例(试行)》。条例明确规定“国家公园管理机构统一行使国家公园内自然保护区、地质公园、国际国家重要湿地、水利风景区等各类保护地的管理职责”,构建了“一园三区”管理体制,为打破“九龙治水”、解决监管碎片化问题提供法治保障。条例的问世,不但给青海省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新的法律制度支撑,也为在全国其他地方同类立法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为推进青海省申遗工作,全面保护可可西里自然遗产资源,出台《青海省可可西里自然遗产地保护条例》,为有效保护可可西里自然遗产提供法治保障。

以立法守护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出台《青海省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对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作了全面规范,从推动公共服务均等化到推进新型城镇化、美丽乡村建设,从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到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从加快文化体育事业发展到促进民族地区教育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从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常态化到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从牢固树立生态保护优先理念到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等多方面完善措施,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进步、繁荣、发展。截至2020年底,青海省已经颁布实施100余件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地方性法规、单行条例和政府规章,完善了具有青海特色的民族法制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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